將醫患關系歸結為合同關系并通過法律將其固化的目的,在于扭轉我國長期以來醫患不平等問題,使法律充分行使其社會調節器作用。
關鍵詞:醫療訴訟:醫療合同
中圖分類號:DF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3315(2008)07-123-01
近年來,醫療訴訟不管是數量還是賠償的數額都大幅增加。
這一方面是由于病人的維權意識增強:另一方面是因為社會的民主與高學歷化的增進,使得專家與一般市民之間的身份、地位的差距幾近很小。
1、從司法實踐來看,醫療訴訟大都采取侵權行為模式對醫療機構歸責:2、主要是一種合同關系,因此以不存在這些關系為初步前提的既存侵權行為法理予以處理之不充分,大概是不能否定的;3、同時,用違約行為處理醫療訴訟。
還將使損害賠償更為合理。
因此,我認為通過違約與否處理醫療訴訟將是今后發展的趨勢。
一、醫療關系的契約化特質
通常情況下的醫療關系到底是不是合同關系?至今仍然沒有形成定論。
反對醫療合同關系的理由,筆者總結了一下,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我國合同法適用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即只要有違約行為,違約方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具體到醫療活動中,患者與醫療機構的合同是祛病除痛、挽救生命,如果允許在醫療損害賠償糾紛中采用違約之訴;那么,在審理中,法院就無須審查
廣東深圳專業醫療器材產品工業產品設計紅色旅游產品設計的研究醫療行為是否有過失,醫務人員是否盡了法定的義務,只要醫療行為未能達到治療效果,醫療機構都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違約的損害賠償僅限于財產方面的損失,而且只在締約方能夠合理預見到的損失,才由違約方賠償。
侵權損害賠
廣東深圳專業醫用儀器工業產品設計淺析環保產品設計與可持續發展償范圍更廣,包括人身損害和精神損害的賠償;因此,從這一點上,適用侵權更有利于保護病人的利益。
二、醫療合同的特性
“合同作為聯結市場主體的紐帶和市場關系的法律表現,它的作用機制與市場機制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
”由此可見,絕大多數合同的目的都在于獲取更大的經濟利益。
而醫療合同則是一種帶有人身性質的合同;所謂“懸壺的目的在于濟世而非贏利”,獲取利潤并非醫療合同的首要目的。
因此,醫療合同具有不同于一般合同的特殊之處。
三、醫療合同的性質
醫療合同作為一種服務合同,是以醫生提供勞務為內容的合同。
關于醫療合同的性質,說法不一。
有委托合同、準委托合同、雇傭合同、承攬合同等等。
由于在治療疾病過程中手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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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疾病的
廣東深圳專業醫療儀器研發工業產品設計醫療電子展現增長新動力診斷、手術的實施、藥品的買賣、化驗、檢查等;與此同時,前面所介紹的醫療合同的特性,也使醫療合同與傳統的有名
廣東深圳專業內窺鏡清洗消毒工作站產品設計公司《顛覆性醫療革命》合同存在差別。
因此,醫療合同難以套用某種有名合同,應將其作為一種綜合性的無名合同更為合適。
四、醫療合同的內容
醫療合同的內容,從合同關系的角度講,是指醫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它們既可由雙方約定,也可來源于法律直接規定。
由于合同雙方一方的權利與另一方的義務基本是對等的,所以,筆者僅闡述醫患雙方的義務來說明醫療合同的內容。
(一)醫方的義務
1、診療義務
醫方運用醫學知識和技術,為患者診斷病情并進而施以相應的救治。
這是醫方的主給付義務。
具體而言,包括處方權、診斷權、處置權等。
(二)患者的義務
1、支付醫療費用的義務
基于醫療合同的等價有償性,患者在接受了醫方所提供的醫療服務后,也應承擔相應的支付對價的義務。
2、配合治療的義務
醫療行為是一種依靠醫患雙方互動以達到治療效果的行為。
患者和醫生處于“協作關系”,患者應配合醫生的診療行為,如據實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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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醫療合同的立法目的
將醫患關系歸結為合同關系,并通過法律將其固化的目的,在于扭轉我國長期以來醫患不平等問題,使法律充分行使其社會調節器作用,并進而針對今年越來越多的醫患糾紛,尋求一種社會成本較低而功效較高的渠道。
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通過契約自由使損害賠償趨于合理。
(二)通過醫療合同將醫患雙方的權利義務法定化。
(三)發生損害時的責任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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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醫療關系作為一種合同關系,之所以大都采取侵權理論予以解決,主要是為了更大限度地保障患者的利益。
隨著合同理論的發展,違約和侵權的差異日趨縮??;我認為完全可以通過對合同制度的改進,用合同法上的辦法處理醫療訴訟,以期達到既能“防患于未然”,又能“亡羊而補牢”的最佳效果。